一、读者入馆须着装整齐,严禁穿拖鞋;
二、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阅览证件,刷卡入馆;
三、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馆借阅图书。教师每次限借8册,借阅期限为120天;学生每次限借3册,借阅期限60天,可续借。不履行续借手续者,超期一天,罚款0.10元;一楼现刊仅限在本室阅读,使用借阅证抵押交换,概不外借;
四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图书携出馆外,按偷窃处理;(见本制度十五条)
五、爱护文献资料、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,污损、毁坏要照章赔偿;
六、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。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,维护公共借阅秩序,禁止大声喧哗和抢占座位,手机须调成静音或关机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,不允许将食品、饮料、热水瓶带入室内,不准乱丢废弃物;
七、严禁在馆内的任何地方吸烟;
八、严禁将书包带入馆内,严禁将已借阅暂时不需归还的图书带入馆内;
九、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。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。逾期不归还者终止借阅权力,若丢失图书,按章赔偿(见本制度十四条);
十、遵守本馆有关制度、规定。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,服从工作人员和学生管理员的管理;
十一、在校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至少15册图书借阅量。否则,阅读课以不及格计入学籍。
十二、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的阅读课,师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对阅读课违纪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罚,多次违纪的班级将取消阅读课。
十三、遗失赔偿: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,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,读者应负赔偿责任。赔偿办法另见细则。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,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馆还回原书籍,同时办理退款手续。
十四、损坏赔偿:
借阅图书损坏按四种程度:轻微损坏、损坏、严重损坏、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。
1、轻微污损:书籍有水、食物、油污、折皱、撕毁、划破、涂写、剪裁等情节轻微的,按书价20%赔偿。
2、损坏: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%赔偿。
3、严重损坏:损坏程度重,以致不能继续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。
4、故意损坏:凡有故意损坏行为,不论损坏程度,按原书价进行赔偿,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5、损坏和遗失的书籍有逾期的应同时缴纳超期罚款。
十五、偷窃处罚:
1、凡偷窃本馆图书,除没收所窃书籍外,对当事者予以下列处罚:责令书面深刻检查;校内通报批评;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,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。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。
3、利用非本馆藏书籍偷换本馆藏书籍者,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1"偷窃惩罚"管理规定进行惩罚。
十六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、休、退学时,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。否则,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,到采编室领取本班学生阅读成绩,并有责任配合图书馆清还本班学生借书。
十七、图书室开放时间为:
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:00—11:50
冬季下午 12:40分—17:00
夏季下午 13:00分—17:30
周六 上午 8:00-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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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